吉林省林业厅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科产〔2007〕428号
各市(州)林业(管)局,各县(市、区)林业局: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强化对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工作,健全和完善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关键。基层推广体系,特别是以县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乡镇林业工作站为主体的基层林业推广体系,是直接面向林业生产第一线,为广大林区、农村提供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在科技推广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县乡两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在推动科技与生产结合,加快林业发展和促进农村、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自身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面对新时期全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机制不灵活、保障不足等问题日趋突显,制约了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职能的发挥,难以适应我省向“林业经济强省”跨越的要求。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形成以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林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林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主动搞好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这次改革事关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长远建设和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主动搞好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妥善解决好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县(市、区)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督促、协调等工作。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情况,要积极主动与同级政府的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编委、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以辖区内林业用地面积、森林资源数量、生态区位重要程度、林业建设任务轻重、兴林富农需要等为依据,积极争取县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独立设置和编制的核定,解决和满足经费需要。已设机构的,要积极争取编制和人员经费。没有机构的,一定要努力争取,达到机构健全,人员、经费满足工作需要。
三、准确把握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中的几个关键问题。有关职能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核定、管理体制、经费保障、人员管理等问题,是这次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省政府的《实施意见》,注意学习我厅今年年初转发的《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指导意见》,以其中对这几个问题的具体要求为依据,解决好各项问题。
四、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是我省林业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事情办好。各县(市、区)林业局,必须把这项工作当作头等重要的工作来抓。要落实责任,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专门研究,并要制定好本地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思路和框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要积极配合好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改革和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为全面掌握和了解各地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宏观指导和协调,请各地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省林业厅。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