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校园网网络管理人员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校园网网络管理人员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教信[2002]4号
各市、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了提高各类学校校园网络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在各级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以更好适应江苏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及“校校通”工程的实施需要,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校园网网络管理人员培训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各校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校园网网络管理人员培训暂行办法
江苏省教育厅
二○○二年二月一日
附:
江苏省校园网网络管理人员培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全省校园网网络管理人员整体业务水平,更好适应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确保校园网络的安全运行,根据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关于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形成开放式网络教育,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实施“校校通”工程的通知》,同时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规定,结合本省校园网网络管理人员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全省教育系统各单位的网络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条 网络管理人员培训,是指对已经从事网络管理或将要从事网络管理工作人员为提高业务水平而进行的培训。各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努力保证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网络管理人员培训根据校园网建设工作需要,以提高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为重点,突出培训的质量与实效。
第五条 网络管理人员培训实行证书制度,作为持证上岗和校园网达标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 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师资处制定全省各类教育网络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
(二)参与网络管理人员省级示范培训中心管理,建立并完善全省培训网络;‘
(三)负责组织相关培训教材的编写、审定工作;
(四)负责省级网管培训机构的认证;
(五)监督、检查各种培训质量,对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六)统一印制《校园网网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条 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学校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 部、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网络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可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或直接参加省级骨干培训。
第九条 校园网络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的建立,必须依托在网络设备及实验条件良好、网络及网络管理技术人才业务素质水平较高且教学能力较强的单位。
第十条 培训单位必须尽职尽责搞好培训工作,并接受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