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1994年修正)

时间:2024-07-24 22:00:4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91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1994年修正)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的决定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1月29日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94年5月12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修改《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的议案,决定对《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原第一条修改为:
“为了加强对本市境内文物的保护,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继承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将原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八个字删去。
三、原第五条修改为:
“文物保护管理经费,分别列入市、区、县财政预算。文物维修经费分别在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以及城市维护费内立项列支。上述经费应逐年有所增加。”
四、原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一款:
“市人民政府应编制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和传统风貌。”
五、原第七条修改为:
“市、区、县人民政府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后一年内,应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保护标志。文物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记录档案。
保护范围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规模和安全的需要,在距文物保护单位的边界线十米以外的地带规定;建设控制地带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格局和环境、景观的需要,在距保护范围的边界线二十米以外的地带规定。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方案由文物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共同提出,报原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六、原第九条第一款最后一句修改为:
“新建、改建或维修方案应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该级文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七、原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
“社会流散文物,由文物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国家规定由文物商店统一经营的文物,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国家规定可由单位和个人经营的监管文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原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区、县文物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管理者或使用者,不履行保养、维修责任的,责令限期保养、维修;逾期不保养、维修的,除应承担保养、维修该文物保护单位所需费用外,并按该费用的一至二倍处以罚款。
(二)未按规定维修、修复文物保护单位而改变文物原状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除应承担恢复该文物原状所需费用外,并按该费用的一至二倍处以罚款。
(三)建设单位违反文物调查勘探规定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在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停止施工,按照规定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并处以罚款。
(四)建设或生产中发现文物不报告文物管理部门,不保护现场,继续施工或生产的,责令停止施工或生产,并处以罚款。
(五)文物考古科研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进行考古发掘的,责令停止发掘,并追回已获得的文物。
前款第(三)、(四)项的罚款标准,按国家和省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文物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原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由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文物管理部门的意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原第三十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文物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所作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1994年5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的通知

2002年3月25日 财办统〔20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市、深圳市、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做好2002年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我们以全国国有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和国有企业有关统计快报资料为基础,制定了《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上、下两册)。此外,根据《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财统〔2002〕5号)中对评议指标的调整,重新修订了《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修订)》。现将《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和《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修订)》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在评价工作中参照执行。
  对各部门、各地区行政机关工作中所用的《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实行限量免费发放(另行邮寄)。为满足各方面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需要,《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委托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各部门、各地区如有额外需要,请与经济科学出版社联系。
  附件:一、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略)
     二、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修订)

  抄送: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五局),中央企业工委(组织部),国家经贸委(企业改革司),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国家计委(经济协调司)。

附件二:

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修订)

为了满足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中对有关评议指标进行评议的需要,并为评议人员提供评议参照依据,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的规定,现对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中八项评议指标的五级参考标准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经营者基本素质。主要考查企业经营者的知识结构、经营管理能力、决策水平、廉洁自律、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A:企业主要经营者受过经营管理专业教育,管理经验丰富,企业运营井然有序;工作中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奖惩严明,受到员工爱戴;有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重大决策均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并达到预期目标,工作成绩显著。
  B:企业主要经营者文化程度较高,经验比较丰富;对企业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够廉洁自律,团结协作,比较有威信;基本做到奖惩分明和有效激励;主要决策经过科学论证,无重大决策失误。
  C:企业主要经营者学识、能力一般;经营管理基本称职,做到团结协作,尽职尽责,关心员工;主要决策基本正确,企业运转保持正常。
  D:企业主要经营者内部协调不够,工作配合不默契,造成工作决策失误;自我约束不严,岗位责任感不强,奖惩不明,员工积极性不高,意见较多。
  E:企业主要经营者基本素质不高,内部不团结,管理不得力,无法维持企业正常运营;或主要经营者以权谋私,决策失误较多,员工怨声很大。
  二、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主要考查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含量、性能质量、竞争优势等;或者客户对商品及服务的满意程度。
  (一)产品市场占有能力
  A:主要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标准或达到国外先进标准,并通过ISO国际认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产品为消费者所普遍接受,性能价格比合理;营销网络健全,营销策略成功有效;大型企业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居全国或同行业前列,或产销率达95%以上;产品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很高,售后服务良好,更新换代速度快。
  B: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先进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同期先进水平;性能价格比较为合适;拥有国内名牌产品,在同行业具有较高声誉和品牌知名度,并能不断进行产品升级换代;拥有自己的营销网络,营销策略得当;大型企业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居全国或同行业中上位置,或产销率达到90%以上,售后服务有保证。
  C:主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具有一定的区域知名度和竞争力;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中等水平;产品性能一般,售价适中;营销网络处于逐步健全过程中,并能采取一定的营销策略;主要产品销售情况正常,产销率达到80%以上。
  D:主要产品质量执行国家标准,但产品合格率在90%以下,技术水平处于国内较落后状态;产品更新换代慢;营销网络不健全,营销方式传统;品牌认知度较低,市场竞争力弱,产销率在50%~80%。
  E: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技术水平较为落后,质次价高,营销策略失当,产品积压严重,产销率在50%以下。
  (二)服务满意度
  A:服务质量上乘,在最近3年曾获得国家或省级的荣誉认证;服务人员素质高,态度和蔼热诚,能及时满足顾客的不同需要;品种齐全,服务周到,定价合理,严格履行对顾客的各种承诺。
  B:服务质量比较好,能够较为及时地满足顾客的各种合理需要;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比较丰富,价格比较合理;在服务态度、服务方式等方面让顾客得到心理满足。
  C:服务质量一般、价格基本合理,能够满足顾客的基本需要,对各项承诺兑现情况一般,偶有顾客投诉现象。
  D:服务不够规范,价格不尽合理,各项承诺经常拖拉,或部分不兑现,不能满足顾客的一般心理需要,顾客投诉现象较多。
  E:服务质量差、价格高,无法满足顾客的物质或心理需要。
  三、基础管理水平。主要考查企业管理模式、制度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
  A:企业组织结构健全、合理、精简;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先进完备可行,并得到严格地贯彻执行;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投融资管理、风险控制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营要求;建立了有效的内控机制和明确的激励约束机制;重视安全生产,全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B:企业组织结构比较健全、合理;财务、会计、质量等各项制度完备,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状况较好;岗位责任比较明确,有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全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C:企业组织结构基本健全,拥有维系企业正常运转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制度先进性和规范性不强,执行情况一般;企业在经营中能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无重大违纪行为;当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D: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机构臃肿,效率不高;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备,且比较落后,执行不够严格;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生产秩序较差;当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并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E: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规章制度等不健全,或者形同虚设,权责不明,管理混乱,人心涣散,生产经营难以正常进行;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四、发展创新能力。主要考查企业在新产品研制、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A:企业上下十分注重树立创新意识,从管理体制和机制上鼓励员工开拓进取和推陈出新,企业在产品和技术创新方面获得行业和消费者的一致认可,年年都有专利申请,主要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所属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B:企业主要经营者创新开拓意识较强,企业管理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员工能够参与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技术创新与改造方面有必要的资金投入,不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和特色服务。
  C:企业创新能力一般,能够做到根据环境变化和竞争需要,调整自己的经营管理战略、产品结构和服务质量,但总体上讲,行动较为迟缓被动。
  D: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创新意识不够,也缺乏鼓励创新的机制,管理和技术创新水平在同类企业中较为落后,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较弱。
  E:企业无论是在管理还是产品的开发和服务方面都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观念陈旧,缺乏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面临被淘汰的局面。
  五、经营发展战略。主要考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新项目储备、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情况。
  A:企业制定了理性、科学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明确且具有超前性和可行性;围绕该目标有具体的筹资、投资、研发、生产、营销、重组等经营策略,有充足的项目和产品储备,确保企业高速成长与发展。
  B:企业具有比较理性、实际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比较明确;能够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筹资、投资、研发、生产、营销、重组等经营策略;有一定的项目和产品储备,企业能持续、稳定地发展。
  C:企业具有比较明确和符合实际的发展计划和目标;生产经营、投融资等各种经营策略的制定基本正确、有效,能够保证企业获得赢利和持续发展。
  D: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不十分明确或不切合实际,后续发展能力不足,仅能够勉强维持生存。
  E:企业没有明确的发展计划和目标,各种生产经营策略的制定盲目、被动,企业运营完全处于无序状态。
  六、在岗员工素质。主要考查企业员工的基本文化与技能水平、组织纪律性、爱岗敬业与团队精神等情况。
  A:一般企业在岗员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超过90%,高科技企业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超过50%;全体员工达到岗位技能标准,每年至少一次参加有关技能培训;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对企业发展充满信心,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讲究文明礼貌,生产经营秩序井然。
  B:一般企业在岗员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80%,高科技企业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超过30%;员工90%以上达到岗位技能标准,每年有70%的员工接受过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感,关注企业的发展,并提出合理建议;员工文明守纪状况较好。
  C:一般企业在岗员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超过60%,高科技企业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超过20%;员工80%以上达到岗位技能标准,每年有50%的员工接受过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对企业发展有一定信心;员工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基本上能够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D:一般企业在岗员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低于60%,高科技企业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低于20%;半数以上的员工未达到岗位技术标准,多数员工未参加过专业技能培训;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归属感不强,纪律比较松弛,对企业发展缺乏信心,人才流失较多。
  E:在岗员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很低,员工技术水平欠佳,有一半以上达不到一般岗位技术标准,多数员工未参加过专业技能培训;缺乏责任感,纪律涣散,对企业发展没有信心,人才流失严重。
  七、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服务硬环境)。主要考查企业的技术装备情况、设备利用情况等;或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环境、设施等硬件水平情况。
  (一)技术装备更新水平
  A: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处于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并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相适应;开工饱满,设备利用率接近100%,运转率达到95%以上;重视技术投入,有雄厚的技术装备更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技术力量和资金力量,每年研究与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3%以上。
  B: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基本符合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基本无闲置设备,利用率达90%以上;重视技术投入,有比较强的研究开发力量,每年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1%以上。
  C: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处于国内一般水平,开工基本达到生产要求,设备利用率在80%以上,运转正常;但技术装备更新改造不足,研究开发投入比率在1%以下,临时修补情况较多。
  D:主要设备和生产技术较为落后,或者具有先进技术设备,但不适合企业生产实际而闲置;开工率较低,但基本能达到60%以上,设备低效运转、磨损比较严重;技术开发与设备更新计划没有保障。
  E:主要设备生产技术陈旧落后,大部分属淘汰对象,设备闲置浪费比较严重,利用率不足60%;不重视技术开发,也没有设备更新改造投入。
  (二)服务硬环境
  A:设施齐备、先进,得到消费者一致认同;环境布局合理,装饰得当,干净卫生,方便、快捷、安全、舒适;信息化、自动化程度高,实现了网络化管理。
  B:设施比较齐备、先进,消费者感到比较方便、舒适、安全;环境布局比较合理、干净、卫生,能够使人保持心情愉快;实现一定程度的信息化、自动化。
  C:设施配备和先进程度一般,环境布局比较合理,满足消费者的主要需求,基本达到方便、安全的目的。
  D:拥有必备的基本设施,但陈旧落后,更新不足,条件简陋。
  E:服务设施不齐全,环境不尽舒适,服务条件较差。
  八、综合社会贡献。主要考查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维护商业信誉、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A:企业能够主动承担并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收及职工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坚守商业诚信,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声誉;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认证,环保技术措施完善,各项排放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B:企业能够较好履行各项社会责任和义务,按时足额交纳各项税收及职工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费,保持商业信用,具有较好社会声誉;环保意识较强,主要排放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C:企业能够履行各项社会责任和义务,无长期拖欠税收及职工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现象,能够兑现信用承诺,有一定社会声誉;注意环境保护,主要污染排放指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D:企业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不够,有欠缴国家税收和职工医疗及基本养老保险费现象,时常违背信用承诺,社会声誉下降;不注意环境保护,存在较大程度的环境污染。
  E:企业不能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长期欠缴国家税收和职工医疗及基本养老保险费,商业信用较低,社会声誉不良,没有环保措施或措施无效,污染严重,被有关部门勒令停工停产或限期改造。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号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
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
生产工作。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
规,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对
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安
全生产状况总体上趋于稳定好转。但是,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道路交
通运输、建筑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
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亟待加强。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
我国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
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
发展的基本要求。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
须付出持续不懈的努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
常抓不懈,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
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2.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完善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
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
努力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3.奋斗目标。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
定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
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
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
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
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
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4.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技术落
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
联合、重组等措施,积极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公司、大集团和大型生产供应基地,
提高有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生产能力。
  5.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
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运用长期建设国债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大中型国
有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
入,并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督
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
  6.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把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
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开展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保障道
路交通运输安全。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
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对《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要抓紧制定配套法
规规章。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8.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国家生
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
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加强区域性生产安全应
急救援基地建设。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
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9.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加强安全生产科学学科建设,积极发展安全生产普通
高等教育,培养和造就更多的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利用高等
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立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积极开展
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的生产安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
伐。
  三、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
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
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
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
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
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
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
化。
  12.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
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任职、考核
制度。
  13.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
入的长效机制,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
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要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
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14.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
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
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四、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依
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
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完善煤矿安全生
产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和监察执法工作。
  16.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要制订全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安全
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全国和分省(区、市)的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
和考核。从2004年起,国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并
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对各省(区、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
  17.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行政许可的范围,在各行业的行
政许可制度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
入市场。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
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
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18.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
可结合实际,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具体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
同财政部研究制定。
  19.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增强执法意识,做
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
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好企业安全评估,搞好分
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
经济处罚的力度。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
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0.加强对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小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各地要高度重
视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
手,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为小企业提供
安全技术、人才、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帮助小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要重视解决小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问题,对乡镇及个体煤矿,要严格监督其按照有关规定提取
安全费用。
  五、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1.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特别要加强县乡两级领
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地方领导干部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
执法业务培训。国家组织对市(地)、县(市)两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培
训;各省(区、市)要对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人,分期分批进行执法能力培训。
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
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严厉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和黑恶
势力。
  22.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
生产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
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
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各级工
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发挥各类
协会、学会、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构建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
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丰富全国
“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内容,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
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3.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
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
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
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研
究新问题,推进安全生产理论、监管体制和机制、监管方式和手段、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等
方面的创新,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开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
面,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创
造安全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