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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

时间:2024-07-16 03:21:5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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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

教体艺厅〔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卫生部关于2007年第一季度食物中毒情况的通报》,第一季度卫生部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65起,其中11起发生于学校集体食堂,中毒原因以食物污染或变质引起的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为主。目前,随着夏季来临,食物中毒特别是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开始进入高发期,为有效预防学生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的发生,特重申以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管理,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11号)要求,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自查和抽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开展一次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化报告意识,发生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按要求立即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进行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并在其指导下,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
  五、为指导学校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教育部组织专家编印了常识性读物《常见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知识》,并免费发放各地。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常见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知识》后迅速将其分发至开办食堂的中小学校,并要求学校充分利用该读物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师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附件:1.常见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知识
     2.《常见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知识》配发清单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常见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知识

  食物中毒是指吃了不洁或有毒食物而导致的疾病。通常在吃了有问题的食物1至72小时内发病,病情严重者可以致命。
  食物中毒一般分为微生物性(包括细菌性和真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有毒动植物中毒。
  一、细菌性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进食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在各类食物中毒中,细菌性食物中毒最多见。其中又以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最为常见,其次为蜡样芽胞杆菌。
  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病率较高而病死率较低,多发生在气候炎热的季节。
  (一)几种常见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特点
  1.沙门氏菌食物中毒:沙门氏菌常存在于被感染的动物及其粪便中。进食受到沙门氏菌污染的禽、肉、蛋、鱼、奶类及其制品即可导致食物中毒。一般在进食后12-36小时出现症状,主要有腹痛、呕吐、腹泻、发热等,一般病程3-4天。
  2.金黄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金黄色葡萄球菌存在于人或动物的化脓性病灶中。进食受到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的奶类、蛋及蛋制品、糕点、熟肉类即可导致食物中毒。一般在进食后1-6小时出现症状,主要有恶心、剧烈的呕吐(严重者呈喷射状)、腹痛、腹泻等。一般在1-3天痊愈,很少死亡。
  3.蜡样芽孢杆菌食物中毒:蜡样芽孢杆菌主要存在于土壤、空气、尘埃、昆虫中。进食受到蜡样芽孢杆菌污染的剩米饭、剩菜、凉拌菜、奶、肉、豆制品即可导致食物中毒。呕吐型中毒一般在进食后1-5小时出现症状,主要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型中毒一般在进食后8-16小时出现症状,主要有腹痛、腹泻。预后较好。
  (二)预防措施
  1.严格食品的采购关。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以及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包括病死牲畜肉)。
  2.注意食品的贮藏卫生,防止尘土、昆虫、鼠类等动物及其他不洁物污染食品。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从业人员有皮肤溃破、外伤、感染、腹泻症状等不要带病加工食品。
  5.食堂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6.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等要做到生熟分开。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7.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8.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9.带奶油的糕点及其他奶制品要低温保藏。
  10.储存食品要在5℃以下。若做到避光、断氧,效果更佳。生、熟食品分开储存。
  二、化学性食物中毒
  化学性食物中毒是指误食有毒化学物质,如鼠药、农药、亚硝酸盐等,或食入被其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发病率和病死率均比较高。
  毒鼠强中毒:毒鼠强毒性极大,对人致死量5—12毫克。一般在误食10-30分钟后出现中毒症状。轻度中毒表现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口唇麻木、酒醉感。重度中毒表现突然晕倒,癫痫样大发作,发作时全身抽搐、口吐白沫、小便失禁、意识丧失。
  亚硝酸盐中毒:俗称“工业用盐”。摄入亚硝酸盐0.2-0.5克就可以引起食物中毒,3克可导致死亡。发病急,中毒表现为口唇、舌尖、指尖青紫等缺氧症状,重者眼结膜、面部及全身皮肤青紫。自觉症状有头晕、头痛、无力、心率快等。
  预防措施:
  1.严禁食品贮存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鼠药、农药等有毒化学物要标签明显,存放在专门场所并上锁。
  2.不随便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或容器。
  3.蔬菜加工前要用清水浸泡5-10分钟后,再用清水反复冲洗。一般要洗三遍,温水效果更好。
  4.水果宜洗净后削皮食用。
  5.手接触化学物后要彻底洗手。
  6.加强亚硝酸盐的保管,避免误作食盐或碱面食用。
  7.苦井水勿用于煮粥,尤其勿存放过夜。
  8.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厨房、食品加工间和仓库要经常上锁,防止坏人投毒。
  三、有毒动植物中毒
  有毒动植物中毒是指误食有毒动植物或摄入因加工、烹调方法不当未除去有毒成分的动植物食物引起的中毒。发病率较高,病死率因动植物种类而异。
  近几年学校常见的集体有毒动植物中毒有四季豆中毒、生豆浆中毒、发芽马铃薯中毒等。因学生误食有毒动植物导致的中毒有河豚鱼中毒、毒蕈中毒、蓖麻籽中毒、马桑果中毒等。
  1.四季豆中毒
  未熟四季豆含有的皂贰和植物血凝素可对人体造成危害,如进食未烧透的四季豆可导致中毒。
  一般在进食未烧透的四季豆后1-5小时出现症状,主要恶心、呕吐、胸闷、心慌、出冷汗、手脚发冷、四肢麻木、畏寒等,一般病程短,恢复快,预后良好。
  预防措施:烹调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2.生豆浆中毒
  生大豆中含有一种胰蛋白酶抑制剂,进入机体后抑制体内胰蛋白酶的正常活性,并对胃肠有刺激作用。
  进食后0.5-1小时出现症状。主要有恶心、呕吐、腹痛、腹胀和腹泻等。一般无须治疗,很快可以自愈。
  预防措施:将豆浆彻底煮开后饮用。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
  3.发芽马铃薯中毒
  马铃薯发芽或部分变绿时,其中的龙葵碱大量增加,烹调时又未能去除或破坏掉龙葵碱,食后发生中毒。尤其是春末夏初季节多发。
  一般在进食后10分钟至数小时出现症状。先有咽喉抓痒感及灼烧感,上腹部灼烧感或疼痛,其后出现胃肠炎症状,剧烈呕吐、腹泻。此外,还可出现头晕、头痛、轻度意识障碍、呼吸困难。重者可因心脏衰竭、呼吸中枢麻痹死亡。
  预防措施:马铃薯应低温贮藏,避免阳光照射,防止生芽;不吃生芽过多、黑绿色皮的马铃薯;生芽较少的马铃薯应彻底挖去芽的芽眼,并将芽眼周围的皮削掉一部分。这种马铃薯不易炒吃,应煮、炖、红烧吃。烹调时加醋,可加速破坏龙葵碱。
  4.河豚鱼中毒
  河豚鱼的某些脏器及组织中均含河豚毒素,其毒性稳定,经炒煮、盐淹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
  误食后10分钟至3小时出现症状。主要表现为感觉障碍,瘫痪,呼吸衰竭等。死亡率高。
  预防措施:加强宣传教育,防止误食。
  5.毒蕈(有毒蘑菇)中毒
  我国有可食蕈300余种,毒蕈80多种,其中含剧毒素的有10多种。常因误食而中毒,夏秋阴雨季节多发。
  一般在误食后0.5-6小时出现症状。胃肠炎型中毒主要表现为恶心、剧烈呕吐、腹痛、腹泻等,病程短,预后良好;神经精神型中毒主要症状有幻觉、狂笑、手舞足蹈、行动不稳等,也可有多汗、流涎、脉缓、瞳孔缩小等,病程短,无后遗症;溶血型中毒发病3-4天出现黄疸、血尿、肝脾肿大等溶血症状,死亡率高。
  预防措施:加强宣教,防止误食。
  6.蓖麻籽中毒
  蓖麻籽含蓖麻毒素、蓖麻碱和蓖麻血凝素3种毒素,以蓖麻毒素毒性最强,1mg蓖麻毒素或160mg蓖麻碱可致成人死亡,儿童生食1-2粒蓖麻籽可致死,成人生食3-12粒可导致严重中毒或死亡。
  食用蓖麻籽的中毒症状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出血,严重的可出现脱水、休克、昏迷、抽风和黄疸,如救治不及时,2-3天出现心力衰竭和呼吸麻痹。目前对蓖麻毒素无特效解毒药物。
  蓖麻籽无论生熟都不能食用。但由于蓖麻籽外观漂亮饱满,易被儿童误食。
  预防措施:加强宣传教育,防止误食。
  7.马桑果
  马桑果,又名毒空木、马鞍子、黑果果、扶桑等。马桑果有毒,其有毒成分为马桑内酯、吐丁内酯等。
  误食后0.5-3小时出现头痛、头昏、胸闷、恶心、呕吐、腹痛等,常可自行恢复。严重者遍身发麻、心跳变慢、血压上升、瞳孔缩小、呼吸增快、反射增强,常突然惊叫一声,随即昏倒,接着出现阵发性抽搐。严重者可于多次反复发作性惊厥后终于呼吸停止。一次服大量者可由于迷走神经中枢过度兴奋而致心搏骤停。
  因外形似桑椹,所以常被当作桑椹而误食,许多小孩特别是农村的小孩在外玩耍时因采食而引起中毒。
  预防措施:加强宣传教育,防止误食。

附件2:

《常见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知识》配发清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

法〔201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在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方面的责任更加重大。为应对当前新形势对民事审判工作的要求,现就如何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要充分认识审理好婚姻家庭案件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和精神实质,不能机械地理解、孤立地适用。在涉及财产权属的认定、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上,要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通过对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倡导男女平等、夫妻互相忠诚、尊老爱幼、和睦文明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通过裁判文书,旗帜鲜明地对婚姻家庭领域中实施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其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儿童、不赡养老人等损害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弘扬良好的道德风尚。

三、积极推动民事审判工作机制创新,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第一庭内可以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案件。认真研究探索妇女维权合议庭的职责和工作方式,不断总结经验。要以《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为指导,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与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的联系、配合,动员多层次、多部门的力量参与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工作,形成社会矛盾化解合力,在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上下功夫。

四、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导。结合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一手抓审判,一手抓调研,及时总结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新对策。要高度重视防范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引发的矛盾激化问题,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媒体的沟通、协调,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08〕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六)保密审查情况;

   (七)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每年组织1次,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信息办、市保密局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考核组依据考核评分细则,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社会评议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逐项打分。

   (五)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

  八、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温州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九、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考评细项
分值

  工作机构建设情况(10分)
  政府领导重视。
2

  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3

  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

  建立较为健全的工作网络。
3

  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15分)
  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能落实到位。
5

  有效开展对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
5

  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工作。
3

  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社会评议活动。
2

  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情况(10分)
  在档案馆、图书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有统一标识、有工作制度、有必要的设施、有专门的服务工作人员。
3

  设立基层村居政府信息查阅点。
2

  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

  在政府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40分)
  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内容涵盖所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20

  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2

  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阅读。
8

  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15分)
  设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明确工作人员和办理流程。
5

  及时妥善地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0

  保密审查情况(6分)
  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的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每次扣3分。
6

  举报、投诉处理情况(4分)
  公开本级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受理举报、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时妥善地处理、答复公众的举报投诉。
4

  加分和扣分(加分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加5分。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一次扣10分。



  附件2

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考评细项
分值

  工作机构建设情况(10分)
  领导重视,班子成员有专人分管。
5

  工作机构明确,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
5

  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16分)
  认真落实市里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参加市里举办的会议、培训等。
3

  认真执行市里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并能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制定相关制度。
3

  在本部门公文制发时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
2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现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对下属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力。
5

  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和统计信息。
3

  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情况(5分)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

  在本部门网站首页设置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链接。
2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32分)
  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内容涵盖所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18

  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时效性强的信息能及时发布。
8

  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生成时间准确、分类正确、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阅读。
6

  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12分)
  确定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并公布联系方式。
2

  及时妥善地处理公众直接向本部门提出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点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0

  保密审查情况(5分)
  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的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本项得0分。
5

  社会评议结果(20分)
  在社会评议活动中,群众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程度。
20

  加分和扣分(加分后出现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加5分。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受到举报、投诉经查实的,一次扣3分。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一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