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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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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政 〔2006〕5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国资委制定的《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日

  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统计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政府国资委

  (二○○六年八月八日)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促进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用能单位是指《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含5000吨,下同)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省辖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能源消费水平,把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用能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参照本办法做好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企业。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省辖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工业局,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能源利用监测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两年公布一次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每年公布一次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报送。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年初编制下达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监测(审计)计划。

  能源利用监测(审计)计划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测试单位依法进行,被检验测试单位不得拒绝。检验测试所需费用由省发展改革委从省人民政府安排的节能资金中列支,检验测试单位不得向被检验测试单位收费。

  受委托进行检验测试的单位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省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节能培训和能源计量可交由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培训场所和必需设备、仪器、教材的单位承担。申请承担节能培训的单位应当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书面材料,经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查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省统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工作,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定期发布公报,公布重要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状况等。

  第八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量联〔2005〕247号)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要求,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检查。按照计量法律、法规要求,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测量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指导企业加强对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

  第九条省政府国资委要强化省属企业节能目标管理,逐步将节能实绩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发挥省属企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的表率作用。

  第十条省辖市、扩权县(市)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统计、质量技术监督、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做好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节能监测(审计)计划,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报告和工作信息。

  第十一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遵循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原则,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强节能科学管理,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受和配合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或依法委托的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对其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体系,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人员。能源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能源专业知识、从事节能工作两年以上、拥有工程师资格证书,经省能源岗位业务培训和考核合格后,重点用能单位方可聘任,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各生产环节、岗位的节能工作责任,将能源利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纳入经济责任制,并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工作规划、计划和节能技术进步措施,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按期或提前完成国家和省公布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重污染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按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以及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统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六)实行能源定额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先进、合理的原则,对各主要耗能产品、工艺、设备和岗位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定期对定额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奖罚措施相结合;

  (七)建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定先进、合理的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八)开展能源审计,完成审计报告。通过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

  (九)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计量管理,完善能源统计制度,以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可靠;

  (十)每年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科研和开发;

  (十一)制定节奖超罚办法,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二)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提高依法用能、节能增效的意识。

  第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的职责:(一)协助本单位负责人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能源管理制度、节能规划与计划、能源消耗定额、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节能奖罚制度,并组织执行;

  (三)组织参与本单位新增用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能源利用与能源耗用分析内容的编制、审查和评价,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达标测试等工作,参与审查新增用能设备选型;

  (四)对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本单位能耗定额的完成情况,提出节能奖金的分配使用方案;

  (五)组织对本单位用能情况进行分析和节能测试,协助省发展改革委做好节能执法和监测工作,并对能源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六)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节能培训,交流节能信息,提出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重污染设备的措施和建议;

  (七)组织编写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以及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节能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具体内容是:

  (一)综合情况报告。分季度报告和年终报告,内容包括: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管理体系和各项制度建立情况,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执行情况,用能情况分析、能源消费预测,能耗指标变化、能源经济分析,以及节能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内容;

  (二)能源平衡表。每季度报告,内容包括:各种能源的购入量、库存增减量、二次能源生产量、余能利用量、外供量和自耗量;自耗的各种能源在各主要生产部门、产品、工艺以及辅助部门的分配去向和亏损量;主要用能产品的能耗指标等;

  (三)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年终报告,内容包括:主要耗能设备名称、规格、耗用能源名称和年用能量、投运年月、能源利用效率及测试年月等;

  (四)节能技改计划及完成情况表。年终报告,内容包括:技改项目名称、主要技改内容、项目总投资、节能量、投资回收期等。

  报告时间为季度、年度结束后第一个月的25日前。

  第十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信息自动化建设,提高能源管理信息的处理效率。

  第十六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节能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支持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科研开发等。省发展改革委优先向国家推荐重点用能单位的重大节能项目和示范工程。

  第十八条重点用能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省经贸委发布的《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吉林省乡(镇)村集体企业条例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吉林省乡(镇)村集体企业条例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1989年11月20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企业的开办、变更和终止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企业的管理
第五章 企业的指导与协调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乡(镇)村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扶持和引导其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村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主分配的商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
乡(镇)村集体企业属于举办该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境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小组)和街委农民举办的乡(镇)村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五条 企业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开发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促进农工商一体化,增加社会有效供给;积累奖金,实行以工补农,增加农业投入,为振兴农村经济,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第六条 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企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坚持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企业要在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其他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企业的开办、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 企业的开办,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为社会所需要;
(二)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服务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技术力量和职工;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件及环境保护措施;
(五)有符合规定的财务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申请开办企业,须持县级以上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批准开办的企业,须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企业的分立、合并、迁移、转让、歇业、终止以及改变核准的经营范围,须经当地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并依法公告。
第十二条 企业分立、合并、终止应按有关规定处分企业财产,清理债权债务。
第十三条 企业破产,以本企业财产(包括现有资金、物资、债权)对企业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清偿按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的顺序依法进行。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本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二)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三)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安排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或者为社会提供服务;
(四)自行选择供货单位,购进生产需要的物资;
(五)自行销售企业产品(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并按规定确定产品价格;
(六)自愿参加各种形式的产品评比和行业协会;
(七)参加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招标、投标活动;
(八)依法订立经济合同,进行各种经济联合和经济技术协作;
(九)依法开发和合理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
(十)设置企业机构和配备人员,招聘或辞退职工,并根据按劳分配原则确定企业的分配形式和奖惩办法;
(十一)拒绝各种非法收费和摊派;
(十二)按有关规定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积极发展出口创汇产品,并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留企业的外汇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国家计划指导;
(二)执行国家财经制度,按期编制财务、统计报表,接受财政、审计、统计、物价、银行等部门的监督;
(三)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四)依法纳税;
(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上交管理费;
(六)搞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企业财产不受侵害;
(七)依法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八)依法履行订立的合同;
(九)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科学文化、技术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关心职工福利,不断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第四章 企业的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实行民主管理,逐步建立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或作出决定;评议、监督厂长(经理)和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全面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权利,履行企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企业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招聘、推荐、选举、任命等多种方式确定厂长(经理)。
对投标、招聘、推荐的厂长(经理)候选人,必须进行全面评审,公开答辩,择优选定。
第十九条 企业应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素质,逐步建立专业化的技术人员队伍。
按有关规定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评聘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生产上应达到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二)试用期限,合同期限;
(三)生产、工作条件;
(四)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六)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七)解除、变更合同的条件;
(八)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鉴证,按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禁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
在企业工作的男工与女工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逐步建立劳动保险制度。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用于乡(镇)村行政或农村社会性开支的费用,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不得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税后利润要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留给企业的利润,要保证大部分用于增加发展基金,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
第二十五条 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改造和发展。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按标准组织生产,严禁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章 企业的指导与协调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制订企业的区域发展规划,指导企业的发展,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产业政策;
(三)组织管理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指导企业提高计划、资金、质量、设备、技术、劳动等方面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现代化;
(四)提供技术、信息、质量检测及供销等服务,总结、推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经验;
(五)协调企业与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经济部门,应在行业发展规划、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信息交流、技术开发和人才培训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企业应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经济部门的指导。
行业管理部门不得侵犯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及利润分配方面的自主权。
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确需改变的,应征得上一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要按其职责,对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保障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利。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对生产省级以上名优产品、出口创汇产品、填补国家和省内空白产品以及支农产品的企业,要在物资、资金和能源等方面积极扶持。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鼓励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向企业流动,支持科技人员到企业任职,其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企业之间,企业与国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之间,在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下,可以开展不受行业、地区、所有制限制的各种经济联合,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科研、大专院校等单位进行技术协作活动,应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企业管理、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企业和个人,由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五条 企业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主管部门应令其停产整顿,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经济制裁,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由于产品质量责任,造成用户和消费者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严重污染环境,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企业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由企业主管部门协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厂长(经理)的行政责任,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八条 企业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视情节轻重,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企业厂长(经理)因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不按期足额上交管理费的企业,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开户银行强行收缴;截留或挪用管理费的单位,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违反财经纪律查处。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向企业进行摊派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可向审计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由审计机关通知摊派单位停止摊派行为,限期退回摊派财物;对摊派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监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工作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损失重大,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企业可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拒不停止侵权的,企业可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对扰乱企业秩序,致使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进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以乡(镇)村集体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1989年11月20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十一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十一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7〕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西双版纳州“十一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ОО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西双版纳州“十一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




目 录


序言……………………………………………………………………(4)

一、“十五”工业发展回顾……………………………………………(4)

──工业经济总量较快增长 ………………………………………(5)

──工业经济结构得到优化 ………………………………………(5)

──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全面启动 …………………………………(5)

──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取得成效 …………………………(6)

──乡镇企业较快发展 ……………………………………………(6)

──非公经济长足进步 ……………………………………………(6)

──深化国企改革成效显著 ………………………………………(6)

二、“十一五”发展面临的形势 ……………………………………(7)

(一)困难与挑战……………………………………………………(7)

(二)机遇及有利条件………………………………………………(8)

三、“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9)

(一)指导思想………………………………………………………(9)

(二)发展目标………………………………………………………(10)

四、“十一五”发展的主要任务………………………………………(10)

(一)打造构建2个现代工业物流中心……………………………(10)

(二)规划建设3个工业园区………………………………………(11)

(三)改造提升5个现有产业………………………………………(12)

(四)培育壮大7个后续产业………………………………………(16)

(五)重点扶持1批龙头企业………………………………………(21)

五、“十一五”发展的对策和措施…………………………………(21)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21)

(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22)

(三)大力发展非公经济………………………………………… (23)

(四)大力发展县域工业…………………………………………(24)

(五)加强“场地”“院所”经济协作…………………………… … ……(24)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25)

(七)转变政府职能……………………………………………………………………………… (25)

(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快工业化发展…………………… ……(26)









序 言




西双版纳州工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时期,是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统筹规划和认真做好“十一五”的工作,对于继续巩固“十五”所取得的成绩,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工业强州”战略,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促进全州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省、州关于编制“十一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的要求,依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西双版纳州2003—2020年新型工业化发展纲要》,特编制《西双版纳州“十一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 一、“十五”工业发展回顾

“十五”时期,是西双版纳州工业经济发展较快,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十五”的前三年,我州工业经济一直延续着“九五”以来徘徊不前低速增长的状态,2003年全州工业经济增长速度仅为3.4%。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会议的召开,在全省上下树立了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识。州委、州政府充分认识到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把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工业强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确定了我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开拓创新,奋力拼搏,2004年以来,全州工业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全面完成了“十五”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工业经济总量较快增长。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工业经济较快增长。2005年全州全部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十五”期间累计55亿元,年均增长13%,比“九五”时期提高10个百分点;2005年全州全部工业增加值8亿元,“十五”期间累计实现24亿元,年均增长23%,比“九五”时期提高23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十五”计划年均增长7%的目标。 ──工业经济结构得到优化。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培育壮大后续产业,工业经济结构调整进展明显。2005年全州全部工业增加值在全州GDP中的比重达到10%,比2000年提高4个百分点。非公经济工业总产值占全州工业总产值的73%,比“九五”时期提高59个百分点。 ──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全面启动。2003年11月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会议后,西双版纳州抓住机遇,全面启动景洪工业园区、勐海工业园区、磨憨进出口贸易加工园区规划建设工作。景洪工业园区被确定为全省30个重点工业园区之一、勐海工业园区及磨憨进出口贸易加工园区被确定为全省8个特色工业园区之一。3个工业园区加强领导,建立了工业园区领导机构,开展了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招商引资等规划建设工作。景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勐海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磨憨进出口贸易加工园区总体规划已通过省级审查。 ──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取得成效。实行目标责任制,切实抓好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在建设项目的实施和拟建项目的前期工作,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2005年全州技术改造投资完成1.33亿元,“十五”期间累计完成3亿元,年均增长23%,比“九五”时期提高43个百分点。 ──乡镇企业较快发展。围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加收入,实施“云南省优势农产品加工推进工程”、“云南省乡镇企业技术进步推进工程”和“云南省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工程”,乡镇企业发展成效显著。2005年乡镇企业营业收入23亿元,“十五”期间累计78亿元,年均增长19%,比“九五”时期提高17个百分点。 ──非公经济长足进步。营造政策环境、优化服务环境、强化政务环境,加大扶持力度,非公经济取得突破性进展。2005年非公经济增加值23亿元,“十五”期间累计83亿元,年均增长17%。 ──深化国企改革成效显著。从2002年10月起,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完成了以国有资产、国有股权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为重点的企业深化改革任务。截止2004年底,完成了云南省考核的101户企业的深化改革工作。 二、“十一五”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困难与挑战

西双版纳州工业经过多年的努力,有了较大发展,但仍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深层次问题,从根本上制约了全州工业经济的快速增长。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认识上,对发展工业经济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对工业的概念理解偏差,存在着片面地将发展工业与环境保护、旅游业和农业产业化对立起来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工业经济。二是在发展思路上,未适时编制切实可行的具有前瞻性的加快工业发展的规划,在具体工作中缺乏强有力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三是在工业基础上,大部分为中小企业,科技开发能力低,管理水平不高,技术、装备落后,人才不足,职工素质较差,信息不灵,运距较远,产品缺乏竞争力。四是在能源供应上,我州无油、没气、少煤、缺电,给我州工业经济发展带来很大困难。五是在工业布局上,存在散、小、乱问题,集约化程度较低,产业发育尚不成熟。六是在产业结构上,工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低(占10%),难以发挥工业对一、三产业的带动作用,成为制约全州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的“瓶颈”。七是在产品结构上,支柱产业少、产品结构单一,新兴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具有特色的名牌产品、名牌企业较少,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较弱,往往因一业的好坏,直接影响全州工业经济的发展,当前尤其以制糖业影响较为突出,形成了“一糖独撑”的单一工业结构。八是在投资环境上,由于经济基础薄弱,交通不便,基础设施等“硬件”相对滞后,同时“软件”方面,还存在着服务意识淡薄、办事效率低、配合意识差的问题,投资环境不够理想,导致投资渠道少、投资领域窄、投资规模小、外来企业少。九是在整体水平上,云南省工业化已处于初期向中期过渡阶段,而我州尚处于初期阶段,远远落后于全省平均发展水平。 (二)机遇及有利条件

“十一五”期间,西双版纳州工业发展具备了十分有利的条件,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了新的全面部署,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提供了体制保证;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会议明确了“工业强省”发展战略,为我州工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氛围;州委、州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并多方调研,努力探索适合我州实际的新型工业化路子,为加快我州工业经济发展开启了新的思路。二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推进,省委、省政府“兴边富民工程”3年行动计划的启动,昆曼大通道的建设,泛亚铁路(中线)的远景规划,“云电外送、西电东送”等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使我州区位优势更加明显,为扩大开放,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加快外向型工业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三是我州具有丰富的生物资源、水热资源、旅游资源,为发展工业提供了前提条件。四是经过长期的建设,我州工业已初具规模,渐成特色,拥有了一批骨干企业,培育了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积累了发展的经验;随着改革的深入,非公企业的竞争力正在逐步增强;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有了改善,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已驶上快车道,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发展工业的条件日趋成熟。 三、“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工业强州”战略,积极构建投融资、技术创新、园区基地、服务保障四个支撑体系,以县域经济为基础,以信息化为带动,以城镇化为纽带,以农产品加工为重点,以建设中国天然橡胶加工基地、普洱茶基地、傣药南药基地、竹浆纸基地、云麻产业示范基地、生物质能源基地为保障,实现农业产业化—产业工业化—工业园区化—园区城镇化—城镇生态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我州工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发展目标

工业经济总量:到2010年全州全部工业主营业务收入53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29%;全州全部工业增加值24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25%。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标:2010年全州全部工业增加值占全州GDP的比重达到18%,工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结构不断优化,实现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目标: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以内。 四、“十一五”发展的主要任务

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点是实施“23571”工程,即打造构建景洪、磨憨昆曼经济走廊上2个现代工业物流中心;规划建设景洪工业园区、勐海工业园区、磨憨进出口贸易加工工业园区3个工业平台;改造提升制糖、制茶、傣药、建材、矿冶5个现有产业;培育壮大水电、云麻、生物柴油、林产品加工、天然橡胶加工、绿色农产品加工、进出口贸易加工7个后续产业,重点扶持1批龙头企业。 (一)打造构建2个现代工业物流中心

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逐步建立、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稳步推进和昆曼国际大通道全面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全力打造构建景洪、磨憨昆曼经济走廊上2个物流中心,发展沿路、沿江、沿边经济,促进工业发展。依托景洪这一中心城市,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物流市场,整合物流资源,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多层次的采购、运输、配送、仓储服务网络体系,将景洪物流中心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的物流组织管理和国际物流配送的重要基地,形成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工业的良性互动格局。依托磨憨国家级口岸和昆曼国际大通道,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加快与国内外市场接轨步伐,大力发展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将磨憨建设成为商贸活跃、旅游兴旺、加工仓储业较为发达的,连接中国大市场、辐射大东盟市场的,集生态化、民族化、现代化、国际化为一体的国家级口岸及中国—东盟互补经济的加工平台和贸易流通平台。 (二)规划建设3个工业园区

建设目标:全州重点规划建设景洪工业园区、勐海工业园区、磨憨进出口贸易加工园区。2005年启动建设,2010年初具规模,2020年全部建成。形成特色突出、布局合理、功能健全、产业(企业)集群发展的工业园区。全州工业园区初步规划面积40.5平方公里。到2010年实现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4亿元,工业增加值7亿元,占全州全部工业增加值的30%。工业园区创造的GDP占全州GDP的比重达到20%以上。 产业定位:以热区生物资源开发和进出口贸易加工业以及现代物流业为主。 产业布局:景洪工业园区按“一园两区”(嘎栋片区和景哈片区)规划建设。产业布局以纺织服装业、绿色食品加工业、生物产业、旅游产品加工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为主。勐海工业园区产业布局以云麻加工、普洱茶加工业为主。磨憨进出口贸易加工园区产业布局以进出口贸易加工、现代物流业为主。 (三)改造提升5个现有产业

制糖业:稳定甘蔗种植面积,向优质高产高糖高效发展,进一步完善糖蔗价格联动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实施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在原料种植方面,2010年甘蔗种植面积控制在40万亩左右,良种覆盖率80%,平均农业单产4.5吨。在工业加工方面,大力支持云南西双版纳英茂糖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实现规模效益,提高生产效率,节能降耗,控制成本,增加榨期有效时间,以引进关键工艺和关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为突破口,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市场需求品种。同时,加强蔗渣、废蜜等副产品综合利用,降低污染,达标排放,积极开发蔗渣制浆造纸、合成纤维板及燃料乙醇、有机复合肥等系列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到2010年制糖业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11%;工业增加值1.5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6%。 制茶业:坚持“改造、提质、增效”的方针,加大良种良法推广及低产茶园改造力度,提高茶叶单产和有机茶、名优茶、无公害茶的比重,增加茶叶种植、茶叶加工、茶叶出口和整体品牌经营的经济效益。在茶园建设方面,以勐海县、景洪市大渡岗等江北乡镇和勐腊县尚勇、易武、象明等乡镇为区域布局重点,全面推广无性系茶树良种应用面积,有计划地改造低产茶园,到2010年茶园面积稳定在50万亩左右,良种化茶园面积达到60%以上,茶叶单产60公斤左右,名优茶比重达30%以上。在工业加工方面,制定普洱茶产业政策及普洱茶制造业行业标准,实行普洱茶制造业行业准入制。通过行业整合与招商引资,组建茶叶集团,以大企业为龙头带动产业发展,以产品品牌带动精制茶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做大名优品牌,扶持和促进有传统历史的手工高档名茶生产,立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古茶树资源。扩大有机茶、无公害茶的产量。开展茶叶精深加工,形成紧压茶、袋泡茶、新型茶饮料等多种产品系列,提升茶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采用高新技术提取和利用茶叶中茶多酚、茶色素、茶皂素、茶多糖等功能性成分,用于食品、制药、化妆品工业。在市场培育方面,努力将西双版纳建设成为普洱茶原料集散中心、茶叶加工中心、价格信息中心和质量检测中心以及普洱茶文化展示基地。到2010年制茶业主营业务收入6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38%;工业增加值2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15%。 傣药业:依托西双版纳独特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先进适用的制剂技术,发展以傣药为主的现代生物制药业,创建知名品牌。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GMP、GCP、GLP、GAP标准,加强傣医药生物制药应用基础研究和开发研究的理论基础工作,用5至10年的时间,力争制定出50个傣药材国家标准,开发出3至5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傣药品种达到国家三类新药标准。加大对傣(南)药材品种的筛选力度,建设野生傣(南)药材变人工栽培的规模化、标准化傣(南)药材种植基地,为傣药生产提供充裕的后续资源。引进外来强势企业,以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联合版纳制药厂、雨林制药厂、名盛制药厂,加快发展现代傣药业,把我州建设成为集科研开发、中试孵化、种植基地、生产销售“四位一体”的天然傣药(南药)原料基地和现代化傣药南药基地。到2010年傣药业主营业务收入0.6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25%;工业增加值0.3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25%。 建材业:紧紧抓住景洪电站、橄榄坝电站、勐松电站、小磨公路、泛亚铁路中线等项目规划建设的有利时机,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保护环境”的方针,改造提升水泥、砖、瓦等传统建材产品,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水泥制品及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石材、砂石料等建筑材料,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建材行业整体水平。抓紧做好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的研究储备工作,鼓励和支持大水泥公司(集团)采用兼并、收购、重组等形式,利用先进的旋窑替代立窑、干法替代湿法工艺技术,改造州内现有立窑企业。建设1个年产30万吨以上规模的水泥熟料生产基地,将一些立窑企业改建为粉磨站、中转库、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等专业化分厂,促进水泥制造业分工协作,优化升级。发展各种轻质、高强、多功能墙材,包括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的空心砖、混凝土多孔砖、非粘土瓦、陶粒砌块、石膏刨花板等产品。发展绿色、多元、高档的各种新型系列装饰材料,使其向功能化、高档化和无公害方向发展。大力发展优质特色石材产品,开发花岗岩、石灰岩等矿种。发展路沿石、异形石等产品,加快非金属矿深加工制品产业化进程。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合理开发砂石资源,建立规模化和规范化的生产基地。到2010年建材业主营业务收入1.4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18%;工业增加值0.2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6%。 矿冶业: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和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坚持科学布局、适度开发的思路,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生产力,着力提升产品结构。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完善矿业发展规划,明确矿产资源开采批准权,严格矿山开发准入条件。坚持扶持州内企业与引入外地强势企业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引进与资源相适应的大企业参与开发,加快行业整合。坚持“一矿一主一证” 和“分散采矿、定点选矿、集中冶炼”的方针,重点规划建设勐满金矿、勐海花岗岩、嘎洒地热、易田铅锌矿、勐龙铁矿、勐腊岩盐、景洪普文—景讷和勐腊象明—勐伴—尚勇原煤等7个矿业开发基地。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大州内、境外矿产资源勘察和开采力度,扩大后备资源,发展矿产品来料加工。充分发挥电力优势,创新矿电结合机制,发展我州矿业经济和以铁、锰为主的冶金工业,拉长电力工业产业链,将电能优势迅速转化为地方工业经济优势。到2010年矿冶业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6%;工业增加值2.2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2%。 (四)培育壮大7个后续产业

水电业:全面贯彻开发能源和节约能源并举的方针,实现电源、电网、负荷建设的协调发展,调整结构,加快建设水电大中小型项目,同步建设电网,积极参与国家“西电东送”、“云电外送”战略的实施,努力将水电业打造成为我州工业第一大支柱产业。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步伐,鼓励建设中小水电站,积极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电网改造、小水电代燃料、电力扶贫”四项工程建设,促进电力企业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创新,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理顺电网管理体制,建立全州统一的电力通信调度系统,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到2010年争取建成景洪电站(装机容量175万千瓦)、橄榄坝电站(装机容量15万千瓦)、南班河梯级电站(总装机容量18.3万千瓦)、南果河天生桥二级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南果河复建电站(装机容量1.26万千瓦)、景洪创业电站(装机容量8000千瓦)、勐宋电站(装机容量2万千瓦)、大沙坝水库电站(装机容量4000千瓦)、流沙河五级电站(装机容量8000千瓦)、流沙河一级电站(装机容量1.26万千瓦)等一批大中小水电站。到2010年水电装机总容量达到210万千瓦以上,水电业主营业务收入23亿元,年均增长53%;工业增加值15亿元,年均增长56%。 云麻业:抓好“云麻1号”、“云麻2号”等品种的良种繁育及种植基地建设,引进外来企业,大力开发云麻原料初、精深加工产品,实现“农、工、贸”一体化产业格局。在原料种植方面,抓好科技人员与种植农户的种植技术培训工作,在总结试种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种植技术,搞好“云麻1号”、“云麻2号”等品种的良种繁育与种植基地建设,积极探索连接加工企业与农户、加工生产与原料供给的有效形式,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形成种植、收购、加工“一条龙”生产模式,为云麻加工业提供可靠的原料保证。力争2010年云麻种植面积单季60万亩左右,云麻全杆60万吨左右。在工业加工方面,加强与科研单位的合作,走“产、学、研”结合之路,不断研制和开发新品种、新产品,引进外来强势企业,大力开发以云麻全杆、籽、皮作为工业原料,采用高新技术制作麻纸浆、纸产品、麻纤维、食用油脂、化妆品用油、麻仁蛋白粉、保健食品与医药胶囊、建材等系列产品,确保年产5万吨云麻浆粕及年产2万吨云麻纤维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建成我省的云麻产业开发示范基地。到2010年云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2.4亿元,工业增加值1亿元。 生物柴油业:抓好小桐子、棕榈、云麻等油脂植物原料种植基地建设,研究运用高新工艺技术,以植物油为原料,开发生物柴油及其副产品。在建设稳产高产天然橡胶种植基地的同时,加快建设云麻、小桐子、棕榈等油脂植物种植基地,构建原料收购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毛油初加工厂,确保原料油来源。在深加工方面,充分利用橡胶籽油、云麻籽油、小桐籽油、棕榈油等植物油原料资源,开展产、学、研联合研究与开发,采用高新工艺技术,引进外来强势企业,开发生物柴油及其副产品,延伸产业链,努力建设成为全省生物柴油示范基地。到2010年生物柴油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工业增加值0.2亿元。 林产品加工业:在生态建设优先的前提下,立足于森林可持续经营,强化森林资源基础地位和承载力,正确处理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加快林产工业现代化进程,建立规范化集约经营的工业原料林基地,以竹木为主,大力发展林纸、林板和林化工三大产业,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附加值,促进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和林业经济良性循环。林纸业以竹浆纸产业为主导,积极开发中、高档浆纸产品。林板加工业以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为主要途径,改造提升现有企业,积极发展锯材、胶合板、纤维板、刨花单板等人造板,大力发展厨房、办公等板式家具,适当发展实木与藤制家具。林化工业要大力推进精深加工和新产品研发工程,以樟脑、樟油、紫衫醇、竹炭、竹醋液等产品为重点,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发展科技含量高的新产品,建立比较完善的林化产品生产体系。到2010年林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年均增长38%;工业增加值0.5亿元,年均增长38%。 天然橡胶加工业:坚持“控制面积、强化科技、增加单产、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培植龙头、规模经营、产业升级”的方针,建成综合竞争优势明显的天然橡胶种植基地。加快天然橡胶产业升级步伐,走工业兴胶、科技兴胶之路,促进原料型向产品精深加工型的转变,实现我州天然橡胶种植、初加工及综合利用、精深加工的协调发展,倾力打造工程橡胶等系列产品新优势,建成一流的天然橡胶产业。建设稳产高产的天然橡胶种植基地,加快建设橡胶信息网络服务体系、科技培训体系、新技术推广体系、产品质量检测体系、预警预报体系,完善服务,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胶木兼优的优质种苗品种,改造低产低质胶园,改进割胶技术,提高民营天然橡胶产量和质量。在全州范围内规划建设勐龙片区、嘎洒片区、勐罕片区、勐腊片区、勐捧片区、勐仑片区、打洛片区7个植胶区,到2010年,天然橡胶种植总面积控制在280万亩左右,高产稳产胶园达90%以上,干胶产量力争22万吨以上。优化整合现有散小制胶企业,积极引进或组建2—3户骨干龙头企业。在产品结构调整上,巩固现有品种、品牌,促进天然橡胶初产品更新换代,除生产以胶乳为原料的颗粒标胶、浓缩胶乳外,积极研发凝块(或杯凝胶)为原料的5#、10#、20#胶的生产,以及专用天然橡胶(子午专用胶、航空专用胶、恒粘胶)产品的生产。延伸产业链,加快发展天然橡胶制品精深加工,重点发展市场潜力大,可带动天然橡胶工业技术进步的重要产品。积极开发桥梁支座、橡胶止水带、传动输送、机械密封、建筑隔震、胶管胶轴等工程橡胶系列产品;子午胎等汽车专用橡胶制品,手套等乳胶制品,精密电子和电器用橡胶制品,国防军工橡胶制品,木家俱、油脂等橡胶木及橡胶籽综合利用系列产品。把我州建设成为全国最好的天然橡胶加工基地。到2010年天然橡胶加工业(精深加工)主营业务收入0.3亿元,年均增长43%;工业增加值0.1亿元,年均增长27%。 绿色农产品加工业:走“公司+基地+农户”之路,选择资源基础好、成长性能好,并能迅速集聚资本、吸引相关生产要素的龙头企业,按照农工商一体化、贸工农一条龙的经营模式,发展以西蕃莲、菠萝为主的热带、亚热带鲜果原汁等保健饮品和保鲜水果产品,以天然香料为主的天然精细化工产品,以绿色有机蔬菜,速冻蔬菜、脱水蔬菜、蔬菜汁等为主的保鲜疏菜加工业。发展以肉牛、茶花鸡、冬瓜猪、小耳朵猪、热带鱼类等为主的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养殖加工业。发展以优质大米加工及麻籽、茶籽、天然橡胶籽油脂加工为主的粮油制品业。到2010年绿色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0.3亿元,年均增长8%;工业增加值0.1亿元,年均增长5%。 进出口贸易加工业:依托国际大通道建设,充分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围绕中国与东盟经济的互补性和市场需求,发展互补性的深加工工业。力争在电力输出、矿产品来料加工、傣(南)药、果蔬保鲜(深)加工、畜禽制品及水产品加工、旅游工艺品生产、天然橡胶精深加工、水泥等建材生产、家用电器和农用机械等机电产品装配以及五金建材产品加工等方面有所突破。到2010年进出口贸易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年均增长6%;工业增加值0.6亿元,年均增长8%。 (五)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

为加快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围绕5个现有产业和7个后续产业,集中力量,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力争用3—5年时间,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企业,发挥重点产业的聚集效应,带动全州工业较快发展。 五、“十一五”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可持续发展贯穿工业化的全过程,依靠科技走出一条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和环境协调统一的工业化道路。全面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大力推广资源利用率高、污染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把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和企业自愿行动相结合,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促进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从源头减少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搞好工业垃圾的回收利用,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环境治理,在工业园区推行ISO14000认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工业“三废”的综合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共伴生矿资源综合回收和深加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

将农业产业化纳入新型工业化范畴,用工业化的理念谋划农业发展,用经营工厂的方式推动农业产业化,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中心调整农业结构,围绕主导产业和骨干农产品,科学规划全州农业产业化区域布局,培育和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建设高标准的农产品基地。根据各乡镇产业优势和发展规划,重点扶持5—10个工业乡镇,启动一批各具特色的乡镇工业集中区,加大扶持力度和招商力度,推动农村特色工业向集约化、专业化和高端化方向发展。培育和完善现代农业商品市场体系,大力开发名、特农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争创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名牌产品。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积极发展农村工业,规划引导农村工业向城镇集中,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产业支撑。加快城镇建设步伐,为工业搭建发展平台。以城镇建设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推动农村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繁荣。 (三)大力发展非公经济

落实发展非公经济的各项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政策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消除体制性、思想性、政策性障碍,优化法制、政策、行政和服务环境,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投资领域、项目审批、投融资、土地使用、城市规划、税费征收、获得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对外贸易等各方面,享受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政策和待遇,着力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收购、租赁、兼并、控股等手段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到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工业化发展中来,培育和打造非公有制龙头企业,逐步让非公有制企业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力量,推动全州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大力发展县域工业

立足县域比较优势,研究和制定符合县情的县域工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措施,加快发展县域工业经济,实现县域工业与农业产业化互动和县域工业与城镇化互动,逐步缩小地区差异,促进全州工业经济全面发展。抓紧工业行业的资源整合,做“优”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优”方向发展。重点支持非公经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引导和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在县城和重点乡、镇集结发展,提高县域工业聚集水平,形成聚集型园区经济,提高县域工业的产业层次,增强县域工业的竞争力。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贷款担保机构,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五)大力加强“场地”、“院所”经济协作

树立全局观念,进一步发挥农垦企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集中力量抓好有较高技术含量的骨干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农垦与地方采取公司加农户、股份制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跨地域联合分类组建橡胶、茶叶、经济林果生产加工等集团公司,以集团公司为中心带动区域经济整体发展。充分发挥驻州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资源开发研究所云南分所、云南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云南省茶叶科学研究所、云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普文试验林场等科研院所的作用,集中力量,结合西双版纳丰富的热区资源和工业产业,加快天然橡胶、茶叶、蔗糖、傣药等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项目的研究和开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将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效应,促进企业创新技术、更新产品,加速产业、产品的优化升级,形成种植、科研、加工、销售一条龙的新型产业格局。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

强化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建设符合国际信息网络发展方向的高速、宽带信息传输基础网,大力发展高速公用光纤骨干传输网,继续发展固定电话网和移动通信网,建设骨干信息系统,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程度,拓展信息技术的市场空间,促进信息产业与传统产业改造相结合。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创新企业管理手段。在企业的设计、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全过程推行信息化,逐步实现生产自动化、控制智能化、营销网络化和管理现代化,重点龙头企业要率先实现信息化,以龙头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为中心,带动全州企业信息化建设。 (七)转变政府职能

进一步改善政府工作效率、法制环境、基础设施、优惠政策等方面的综合环境。切实加大政府对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改善交通、通信、口岸等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政府职能由审批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力打造文明诚信的人文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开放公正的政策环境、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平等宽松的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资本、技术、人才流向我州,参与工业经济建设。 (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快工业化发展

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方针,对我州工程技术人才、工业经济管理人才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给予重点引进、重点培养、重点使用。配备政治素质高、敢于抓工业、善于抓工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主抓工业。大力推进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强化职业培训,加快培养工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活动,培养职工终身受教育理念,为我州新型工业化发展构筑复合型和实用型人才高地,建立人才支撑体系。对州确定的“三个工业园区”、“十二个工业产业”,以项目为核心,按年度建立阶段性目标责任制和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抓紧组织编制、实施县(市)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详规、主要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着手进行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重大项目引进等工作,确保实现发展目标。


附件1







西双版纳州“十一五”期间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预测表                   


单位:亿元


指  标

各年发展水平

年平均增长速度(%)


2000年实 际

2005年


实 际

2010年


预 期

“十五”


计划

“十一五”


规 划


1.制糖业
3.5

3

5

-3

11


2.制茶业
0.4

1.2

6

25

38


3.傣药业
0.1

0.2

0.6

15

25


4.建材业
0.5

0.6

1.4

4

18


5.矿冶业
0.02

3.7

5

284

6


6.水电业
0.9

2.7

23

25

53


7.云麻业
0

0

2.4

0



8.生物柴油业
0

0

1

0



9.林产品加工业
0.1

0.3

1.5

25

38


10.天然橡胶加工业
0

0.05

0.3


43


11.绿色农产品加工业
0.2

0.2

0.3

0

8


12.进出口贸易加工业
0.4

1.5

2

30

6


12个产业合计
6

13

49

17

31


全州全部工业主营业务收入
8

15

53

13

29


12个产业占全州比重%
75

87

92



注:“年平均增长速度”按当年价计算


附件2








西双版纳州“十一五”期间工业增加值预测表 


    单位:亿元                  


指  标

各年发展水平

年平均增长速度(%)


2000年实 际

2005年


实 际

2010年


预 期

“十五”


计 划

“十一五”


规 划


1.制糖业
1.3

1.1

1.5

-3

6


2.制茶业
0.09

1

2

62

15


3.傣药业
0.08

0.1

0.3

5

25


4.建材业
0.2

0.15

0.2

-6

6


5.矿冶业
0.01

2

2.2

289

2


6.水电业
0.37

1.6

15

34

56


7.云麻业
0

0

1

0



8.生物柴油业
0

0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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